学籍管理条例
时间:2017-09-14 10:57:51
1、总则。为使学校的学籍管理更趋规范,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,特制定本条例。

2、学员。凡身体健康、能够坚持学习的老年人均可报名参加学习,同时兼顾其他人员。学员报名时,应出示身体健康证明,如有特殊疾病要提前告知。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习的由个人承担责任。

3、学籍。不同专业课采取不同学制(一年、二年、三年)。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,学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,建立学籍档案。

4、上课。学员上课需佩戴校徽(学员证),未经学校许可一律不得串班听课。尊重教师,专心听讲,团结同学,互让互帮。对课堂教学有建议或意见须向学校反映,不得在课堂上直接提出,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不得拉小帮派,搞小团体。

5、考勤。上课前班主任或班长点名,认真记录出勤情况,有事请假,学期结束后点名册交学校存档,作为评选优秀学员和发给毕业(结业)证书的原始依据和学籍统计的资料。

6、毕业。学员出勤率满全勤60%以上,经教师评定学习成绩合格的学员均可毕业,并发给毕业证书。

7、其他。在校学员,一经报名注册交费,不再做专业调整,不再办理退学手续。